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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年度浙江省青少年体育竞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admin头像 admin 体坛最新分析 2024-05-18 08:05:26 0 49
导读:各市体育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省体育赛事计划的通知》(浙体竞〔2019〕389号)、《关于有序推进体育赛事开展的通知》(浙体竞〔20...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年度浙江省青少年体育竞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体育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省体育赛事计划的通知》(浙体竞〔2019〕389号)、《关于有序推进体育赛事开展的通知》(浙体竞〔2020〕139号),以及2020年度浙江省体育竞赛工作会议精神,2020年度浙江省青少年竞技体育系列赛及阳光体育系列赛将于7月开始全面开展。为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结合浙江实际,现将2020年度浙江省青少年体育竞赛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 一、关于文化考试 (一)所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必须参加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小学语文、数学,初中语文、数学、英语; 2、考试内容:2018年第十六届省运会赛前文化考试内容; 3、考试年级:按2020年上半年的年级报名及按照其报名的年级进行考试; 4、考试地点:承办比赛项目的赛区进行考试; 5、考试时间:运动队报到当天16:00-17:00进行考试; (二)文化考试经费保障。 参加各项目省青少年锦标赛(其中游泳冠军赛)的运动员要组织考试,相关经费已通过《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20〕5号)下达给各市。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文化考试的相关人员补贴费由赛区支付。请各承办单位加强与设区市体育部门的沟通协调,抓好经费保障工作的落实。 (三)相关要求。 准确填报考试年级,报名时须明确填报运动员所在设区市、县(市、区)及所在体校(或就读学校或省局训练单位)名称。考试要求及结果按照(浙体科〔2016〕298号)和(浙体训〔2020〕131号)执行。 二、关于疫情防控 必须认真贯彻《关于有序推进体育赛事开展的通知》和2020年度浙江省体育竞赛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浙江省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疫情防控要求,切实担负起各级安全责任。各项赛事要加强与承办地的沟通协调,主动提前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汇报,因地制宜的落实防控措施,在赛事补充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好相关要求。 三、关于赛事保险 浙江省体育赛事保险采购上线政采云平台,采取体育赛事保险服务电子化采购新模式,由赛事承办单位统一在政采云为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购买保险,保费10元/人,相关经费已经随同赛事承办经费转移支付到承办地财政。承办单位在赛事报名结束后,登录政采云平台,浏览保险产品页面,选择需要投保的保险方案,提交相关信息,按提示上传人员名单,系统自动计算保费。也可以直接联系主承保险公司服务专员协助进行采购。 四、关于赛事体检 各参赛单位或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参赛健康承诺书,并提供开赛前一年以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对于重竞技类强对抗性赛事,除要求各参赛单位或参赛运动员提供参赛健康承诺书外,还需要提供赛前15天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体检内容要求包含脑电图、心电图、血压等等体检合格情况。 要认真落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相关要求,告知参赛青少年运动员家长相关参赛风险,并登录浙里办确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家长责任书》。 五、关于劳务酬金 根据《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调整的意见,体育赛事相关人员劳务酬金不再专门发文予以明确,本年度体育赛事技术官员酬金参照《浙江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浙体经〔2018〕191号)执行,由组委会根据赛事标准核定技术官员总人数,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和竞赛督察员等)酬金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天250元,不同级别技术官员酬金标准由竞赛部按有关规定负责制定,竞赛督察员按副裁判长标准执行。支付天数按年度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实际竞赛天数加前二后一计算。 浙江省体育局 2020年7月9日 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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