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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赛事应当建立组委会,无形资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_相关

admin头像 admin 欧洲杯赛事 2024-05-18 08:05:33 0 52
导读:据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网站,国家体育总局现已印发《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赛事应当建立组委会,无形资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_相关

据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网站,国家体育总局现已印发《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对外施行。 要点速读 《办法》共7章47条。第1章明确了立法依据、基本概念以及相关原则,突出强调了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第2章规定了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程序。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以后,绝大部分体育赛事活动已不再需要体育部门审批。《办法》对法律法规和国家外事管理制度中的特殊规定进行了梳理,逐条列出了尚需按照规定报批的体育赛事活动,包括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国际体育赛事活动、仍需履行行政审批程序的赛事活动(涉及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等。在放开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使用的同时,注意保护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合法权益,对体育赛事活动名称加强管理和规范。 第3章规定了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方、参与方及其他人员的相关权利义务。一是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建立组委会等组织机制,根据需要组建竞赛、安全、新闻、医疗等专门委员会;承办方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制定相关预案及安全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协办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体育赛事活动的相关无形资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主办方和承办方可以进行市场开发并依法依规获取相关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二是体育赛事活动参加者享有获得基本安全保障、赛事服务等权利。三是体育赛事活动所有相关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安全、有序的办赛、参赛、观赛义务及相关行为规范。 第4章规定了体育部门和体育协会为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一是体育部门和体育协会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水平;体育部门和体育协会选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参与体育赛事活动现场指导。二是体育部门设立体育赛事活动专项资金,通过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体育部门制定本区域的年度《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指导目录》,明确每年度可由社会力量申办的体育赛事活动、优先给予扶持的体育赛事活动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三是体育协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本项目赛事活动组织的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体育协会根据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规则、器材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赛事活动指导和服务制度。四是体育协会应当制定赛事活动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其在体育赛事活动中提供的服务依法合规收取相应费用,但不得提供强制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违法违规收取费用。 第5章规定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一是体育部门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的功能,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各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统一应用,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动态监管。二是体育协会通过修改完善章程增加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的内容,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出台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的团体标准、奖惩措施、信用管理、反兴奋剂工作等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对相应的体育赛事活动实施等级评定或进行体育赛事活动评估。三是主办方和承办方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过程中赛风赛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体育赛事活动反兴奋剂工作,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公平公正开展。四是完善处理机制,体育部门、体育协会、主办方和承办方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或举办中发现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情形的,或收到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属于其他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协助处理。 第6章规定了法律责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办法》依法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事项,由县级以上地方体育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主要包括警告和3万元以下罚款等。 第7章规定了《办法》施行时间及废止的相关制度文件。 以下为《办法》全文: 原文来自国家体育总局官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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